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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校区招待所住宿须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5-27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椒江校区招待所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现将住宿须知公布如下:

一、住宿对象:

异地在椒江校区工作且在椒江城区无住房的教职工;临海校区学生;校友;因工作需要的校外合作单位人员。  

二、住宿登记办理:

1本校教职工入住,自费者,请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予以办理;记账者,须凭学院(部门)入住通知单。

2临海校区学生或校友入住,自费者,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友予以办理;记账者,须凭学院(部门)入住通知单。

3团队入住,因培训和社会服务等需要入住的,请各学院(部门)提前一周填写团队入住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入住。

4在入学季,新生家长需入住者,由各学院出具入住通知单。

三、收费标准:

1根据(台州学院校务会议【2019】17号)会议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师生全天房80元/天/间;校外人员(学生家长、校友、培训人员、合作单位人员)全天房120元/天/间。退房时间为次日14:00,退房时间超过半小时则按全天计算。午休房30元/次/间,时间11:00-14:00。

2招待所住宿,个人以一卡通支付结算,支付后,应向工作人员索要收款凭据。学院(部门)以内部凭证支付结算。一律不得使用其他支付方式。

3根据(浙分类办【2019】41号)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请自带生活用品。

四、其他事项

1入住宾客信息须与登记相符,不得随意更换或增加入住人数。

2如有访客必须登记,且访客留滞时间不得超过当晚23:00。

3入住时请检查房间内物品是否完好,如有破损,请立即联系前台。

4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概不负责。

5为提高招待所住房周转率,教职工个人单次累计入住时间不得超过7天。

6严禁在招待所内进行卖淫、嫖娼、吸毒、赌博、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携带宠物进入招待所内。

7如有其他需求,请拨打招待所前台电话:0576--88665510 。

 

              后勤服务管理处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