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台州学院招待所管理制度

作者:后勤服务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0-06-09  浏览量:

台州学院招待所管理制度根据经营性质分为自营和委托经营两类管理制度:

一、自营招待所管理制度

自营招待所是学校自己经营的,用于接待学校师生及校友住宿,在台州学院后勤服务管理处领导下,隶属于后勤商贸发展中心管理。

(一)招待所岗位职责及人员配备

1.主管岗位职责

(1)在后勤服务管理处商贸中心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所工作,布置任务、处理日常事务、总结工作。

(2)做好招待所前台台账,根据前台住宿登记情况做好入住情况、退房情况等各类统计报表。

(3)督促、检查本所工作人员岗位责任;核查客房洗涤物品,做好与洗涤公司洗涤物品的账目核对工作,每月上报商贸中心进行结算。

(4)做好留学生公寓的楼道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前台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做好日常接待工作,按规定介绍、登记、收费、安排房间等。

(2)做好住宿登记表、客房预定表、房态表、客房清退表、交接班记录表。登记表需将个人自付和部门结账分类登记。

(3)根据住宿情况做好日报表,做好收入结算,每日上交。

(4)根据客房清退表,做好后台保洁工作安排。

(5)做好需送洗布草登记,并做好送还洗涤布草的清点核对工作。

(6)做好招待所日常客房物件损坏登记、赔偿及报修工作。

(7)做好招待所入住房客投诉情况了解及反馈,并加以解决。

(8)值班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晚上客房如须保洁,则由前台服务员完成。

(10)配合学生公寓中心做好留学生的楼道管理、钥匙借用及报修服务工作,每月底做好抄水表工作。

(11)配合领班做好客房日常巡查工作,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清钥匙,交清房态,交清交班记录。

(12)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后台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客房退房的查房工作。当客人即将退房离开招待所时,负责清点物品是否齐全,设施有无损坏,并立即通知前台办理退房手续,协助前台人员做好退房工作。

(2)负责客房的清扫保洁工作并做好客房需洗涤布草的统计工作。

(3)负责所需洗涤布草的打包工作。

(4)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招待所人员配备:暂设主管1人,前台服务员3人,后台服务员2人,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减人员数量。

(二)招待所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卫生保洁细则

1.工作职责要求

(1)树立职业道德,一切为客人着想、乐于助人、一视同仁。

(2)接待客人的时候做到主动礼貌、热情周到、耐心、有问必答。

(3)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接待和安排好客人住宿。

(4)熟悉工作流程,并严格按照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

(5)不得随意翻动客人留在房间的物品。

(6)若发现离开招待所的客人遗留了物品,应该主动交到服务台,并上报招待所主管妥善处理。

(7)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情。

2.卫生保洁要求

(1)要求客房生活用具摆放整齐有序、清洁无污垢、窗明地净;墙壁、天花板无灰尘、蜘蛛网;卧具干净、卫生,做到“一客一换”。

(2)要求卫生间无积水,抽水马桶无积尿、便;地板、盆和抽水马桶要见本色;供水、排水管道要畅通。

(3)要求阳台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渍,无蜘蛛网。

(4)做好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

3.其它要求

(1)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2)没有登记、交费的人不允许住宿。

(3)严禁异性客人非法住同一间客房。

(4)严禁在招待所内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或从事其它违法乱纪的活动。

(5)严禁在客房内使用自带的电器和明火。

(三)招待所服务人员工作时间安排

1.前台服务员实行24小时值班,两班轮换制度。

2.具体时间安排:

(1)日班工作时间:上午8:00至下午17:00

(2)夜班工作时间:下午17:00至次日8:00

夏令坐班至23点,冬令至22点,其他时间随叫随到。

(四)招待所经费结算

1.学院(部门)公费结算,每学期结算一次,由学院(部门)开具内部结算凭证,由后勤工作人员制表提交财务处。

2.个人自费结算,招待所每月初结算上个月住宿费用,与一卡通中心交易流水表核对无误后,由后勤工作人员提交财务开票。

(五)招待所住宿指南

1.住宿费结算,个人自费凭校园一卡通(暂定)结算、公费凭学院(部门)开具内部结算单进行结算。临海校区学生入住凭学院开具的住宿通知单入住。

2.每学期开学初,(学院)部门提供在椒江校区需记账教职工名单,椒江校区招待所将根据教职工名单安排入住。

二、委托经营招待所管理制度

委托经营招待所是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承租方经营,由台州学院后勤服务管理处对承租方经营进行合同管理。

(一)经营方式管理

委托经营招待所由承租方负责经营,自负盈亏,按合同要求,在办理好各种证照(消防许可证、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完善公安联网的前提下,对外营业,同时做好招待所台账管理,证照上墙,营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承租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缴纳房屋租金及水电费用,同时做好招待所及附属房屋和设备及移交物资的保管和维护。合同期满后,做好设备物资归还及理赔工作。

(二)住宿管理

承租方应负责为台州学院的师生和台州学院组织的培训及会议提供招待所住宿接待、餐饮和教学服务,其中台州学院的师生(校友)住宿接待价格按协议价(校内师生(校友)按60.0元/间,午休按30.0元/间)标准,会议室和教室免费提供给入住招待所的台州学院师生、台州学院组织的培训和会议使用。

(三)餐饮管理

1.承租方方应对招待所食堂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员工管理、环境环保和生产经营等活动负全责;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规范经营,建立健全食堂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和流程,并严格执行。遵守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经营期间不得随意停伙;

2.食堂在做好招待所餐饮服务的同时应暂时为学校承担教工食堂功能(学校另行安排除外),服务和价格要求按照台州学院椒江校区教工食堂标准执行。

3.后勤服务管理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对委托经营食堂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督查发现委托经营食堂违规行为,按照《台州学院委托经营食堂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四)安全管理

承租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必须按消防、公安部门的要求进行消防和安全管理工作,服从消防、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行承担经营中的所有法律、保险、经济责任;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对培训楼所有员工办理社保和意外伤害保险。

三、本制度由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