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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学生公寓架空层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后勤服务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0-09-01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公寓架空层的规范管理,确保学生公寓架空层的合理、高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公寓架空层管理参照学校房产管理总体原则,按照分类管理、保障重点的办法,建立学生公寓架空层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以提高房产资源的使用效益和促进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公寓架空层的管理,由后勤服务管理处办公室负责日常的调度、审批、登记、检查、协调、管理工作。各使用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做好各自所用架空层房间的规范管理、安全使用、督促缴费等工作。

第三条 根据架空层房间的使用性质,可分为后勤行政办公用房、物业保障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其他配套用房等。根据类别分别实行定额管理和租赁管理。

第四条 行政办公用房是指学校后勤各部门使用的房间,包括水电维修办公室、仓库、专项业务用房(木工间、维修间)等。

第五条 物业保障用房是指为学校服务的物业部门或其他保障服务单位用于办公、生产、储备、生活等的房屋。根据与学校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合同约定进行管理;不包含协议规定的面积,按照“谁使用谁出资”的原则,参照《台州学院周转房管理规定》(10元/平米/月)标准缴纳使用费,水电费按实收费,相关费用自行上交学校财务,并将发票复印件交后勤服务管理处办公室备案;逾期一个月不缴纳相关费用,视为放弃使用权,由管理单位收回,另行调配、安排。

第六条 生活服务用房及其他配套用房是指为师生员工提供生活保障及配套服务的房屋,如学生党团活动室、学生社团组织办公室、学生创业基地以及配电房、水泵房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对其进一步合理规划、有效使用、规范管理。

第七条 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学生公寓架空层使用性质,各部门之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学生公寓架空层使用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借或出租学生公寓架空层。违反本项规定,学校收回所涉及的学生公寓架空层使用房,没收非法所得,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学生公寓架空层。审批部门有权调整学生公寓架空层房间的使用时间与对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调整要求,配合调整工作,调整迁出的各使用单位须按照学校的要求,按时将相关房屋交回。违反本项规定,学校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所涉及的学生公寓架空层使用房。

第九条 经批准后,相关责任单位可根据用途确定各类用房的合理布局,统筹安排使用,但必须将具体分布、用途、使用人或管理人、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如实报送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架空层用房装修不得影响原结构和水、电等基础设施,否则将责令拆除并暂停该架空层房屋的使用。

第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须合理配置、充分利用获权使用的学生公寓架空层资源。凡闲置时间达半年以上的,管理单位有权收回该用房。

第十二条 由于学生公寓架空层用房紧张,各院系申请用途仅限于学生党团活动室、学生社团组织办公室、学生创业基地等。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架空层的使用管理

1.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后勤相关部门负责所用学生公寓架空层的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2.各使用单位应负责对学生公寓架空层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3.学生公寓架空层使用开放时间:

原则上按学校作息时间执行,不得干扰学生作息。

4.各使用单位在学生公寓架空层开展活动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相关规定。

(2)使用应与申请内容相符。

(3)配齐、配全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并由所在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管理单位并协调力量尽快解决。

(4)不得擅自接线、拉电和安装其他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查各种设备、设施、线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注意公共安全,不得携带鞭炮、烟火等易燃易爆物及其它危险物品进入。

(6)做好卫生保洁工作,保持室内外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7)未经许可不得张贴海报、宣传标语等。

(8)自觉管好门窗,关闭水电等,杜绝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附 则

1.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