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后勤服务管理处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后勤各类采购项目的操作程序,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台州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台州学院经费支出报销管理办法》、《台州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成立后勤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台学院后勤发〔2019〕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后勤服务管理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物资采购,是指后勤服务管理处各中心使用学校预算经费,不进入学校招标程序范围且不列入学校固定资产采购程序范围的物资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按规定必须由学校进行招投标的,按学校招投标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大件办公设备或其他大宗物资(属固定资产)的采购,各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报告,经后勤服务管理处处长审批后,送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
第三条 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和效益优先的原则防止采购过程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第四条 后勤服务管理处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后勤服务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分管处领导、负责物资采购人员和各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 采购范围
第五条 物资采购管理范围:
(一)印刷所需纸张等原材料的采购。
(二)维修所需的水、电、木及土建等材料的采购。
(三)各类办公用品的采购。
(四)劳保及卫生用品的采购。
(五)花卉苗木及绿化养护用品的采购。
(六)其它需要采购的物资。
第三章 采购权限
第六条 根据后勤物资材料采购特点,分零星采购、批量采购和大宗采购。其中零星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下;批量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大宗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一)零星采购。由各中心填写《后勤服务管理处物资采购计划申请表》,经处各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分管领导、处长逐级审批同意后,交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采购人员直接采购。
(二)批量采购。对于常规性、经常性使用物资,可确定3家以上合格的供应商,在比质、比价、比服务的基础后择优采购。偶然性采购需进行市场考察、比较,做到“货比三家”后确定供货商。
(三)大宗采购。大宗物资的采购由需求各中心提交采购申请表(包括数量、规格、技术参数、标准要求、拟用品牌等详细内容)。不需招标的必须由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在进行市场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就同品种、同规格、同技术性能的产品最少组织3家以上厂家或供货商评议、比较,做到“货比三家”,最后由物资采购领导小组集体审议确定。需招标的报后勤服务管理处处长审批后由学校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标。
第四章 采购流程
第七条 后勤服务管理处物资采购工作需经过中心申购、领导审批、实施采购、物资验收、财务结算五个步骤。各步骤的具体操作如下:
(一)中心申购
各中心填写《后勤服务管理处采购申请表》。申请表要阐述物品用途以及列明需采购物品的正确名称、型号、数量、单位、预算单价、到货日期等。有实物样品的,需提供样品(采购申请单在后勤服务管理处网站下载)。
(二)领导审批
采购申请单须经处各管理中心主任(负责人)、分管处领导、处长逐级审批同意,否则不予购买。特殊情况下采购申请单未能审批,也须经处长同意,事后补签。
(三)实施采购
自行采购的货物类项目,应当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系统组织采购(网上超市未上架的商品除外)。单项采购金额达2万元以上需与供货商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由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单项采购金额达3万(含)以上原则上应至少选取3家供应商进行比较,同等情况下价格低的优先,并做好采购记录,送学校找投标中心存档。对于网上超市未上架的货物,可通过线下购买,在报销时须提供网上超市未上架情况搜索单。采用线下方式采购货物或服务类项目的,由后勤服务管理处至少有3人参加的采购小组进行采购,原则上采用多家供应商进行书面询价,谈判等采购方式,如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有采购小组负责论证,并阐明相关情况,做好采购活动记录,报送招投标中心在校内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四)物资验收
采购的所有物资材料必须先入库再出库。零星物资的验收和入库可由仓库保管员独立完成。批量、大宗货物应由使用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协同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等进行验收。仓库保管员负责物资材料入库、出库工作,建立保管台帐,做好登记,对与样品不符、质量不合格、规格不符、数量不足的物资,有权拒绝入库签字。仓库保管员实施出库程序必须登记各种物品详细用途、数量等。
(五)财务结算
严格执行学校经费支出报销管理办法,实行网上申报制度,及时报销结算,除需要扣除部分质保金外,不拖不欠。
1.后勤物资采购经费的支出实行处长审签制度。
2.采购物资材料必须索要合法凭证,否则不予报销。
3.报销时,报销人员先向计划财务处网上申请报销,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有:台州学院预约报销单、发票、“政采云”网上超市货物验收单、货物入库单、采购申请单(或复印件)。非政采云平台上采购,应提供政采云网上超市上该商品搜索单并说明线下采购原因。淘宝等平台购买须提供货品交易截图及银行付款记录截图。采购金额2万以上须有合同,3万以上应有采购情况记录表。属于固定资产的货物应在后勤服务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员入账后,须附上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验收单。发票后必须在写明物品详细用途并具有经办人、各管理中心负责人、分管处领导、处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4.必须用公务卡、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货款,一律不得使用现金付款;因特殊情况使用现金结算的必须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由处长审批。
第五章 采购日常管理
第八条 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讨、布置后勤物资采购监督工作;
第九条 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采购物资的留样与新送来的物资进行比对检查;
第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学期抽查零星采购物资质量和价格情况;
第十一条 不定期检查物资验收工作,监督物资验收和库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第六章 采购人员行为准则及罚则
第十二条 采购人员要遵循“守法、廉洁、公正”的行为准则,自觉接受学校纪检、审计等部门及师生员工的监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采购作业流程。
(二)尽忠职守,虚心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技能,一切以学校的利益为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三)不准向供应商索取回扣和红包,不准接受供应商赠送的礼品。
(四)不准以低于本单位的采购结算价格为自己或同事向供应商购买同类物品。
(五)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对采购底价和供应商的报价资料必须保密。
第十三条 后勤服务管理处相关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违反本规定的由后勤服务管理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及行政处分(含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 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资料、串通围标、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等行为的,取消其供应商资格;造成损失的,应追究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管理处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在实施过程中本办法没有列明的事项,参照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