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后勤服务管理处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管理,做好对校园绿化承包方的监督管理,促进校园绿化建设,不断优化育人环境,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做好校园的校园绿化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天巡查责任区块,做到全面巡查,重点区域重点巡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承包方处理。
第二条 熟悉绿化养护基本常识,按养护规范要求,及时要求承包方组织实施施肥、浇水、修剪、涂白、防治病虫害、整理草坪、清除杂草(杂物)等。
第三条 制定每周工作计划,跟进检查督促每日绿化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四条 监督做好对绿化养护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做好人数核查工作并及时做好记录表。
第五条 要求承包方绿化养护人员每天有效工作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上下班时段执行学校要求。养护人员上班不到位的,应及时告知承包方并要求整改。
第六条 要求承包方对使用绿化设备、设施的人员进行培训,未经专业培训人员严禁上岗,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设施损毁,人员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因操作不当,或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要求承包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对汽油、农药等危化品的使用要落实专人管理,严格登记(包括:用途、数量、种类、领用人和旧瓶回收等),确保汽油、农药的安全使用。
第八条 绿化工具、草花、草皮、花籽等物资采购,严格执行《台州学院后勤服务管理处采购管理办法》,由校园环境管理中心填写采购单,经分管处领导审批,交由后勤服务管理处采购小组采购,做到质优价廉,程序规范。
第九条 对毁绿种菜的,应及时制止、清除,并恢复绿化原貌。绿化养护产生的枯枝等垃圾,应日产日清、人走地净。
第十条 在重要时间节点、重大节日、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期间,根据学校要求,摆设鲜花,种植草花,美化环境。督促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做好草花的种植、移盆、摆放、管理、回收、清理等。
第十一条 严格绿化工程项目的程序管理,原则上执行工程项目有关办法。先立项,后实施。没有立项的,不得实施。
第十二条 需要公开招标的,在市招标平台公开招标。由后勤服务管理处提出招标要求,递交学校招投标中心负责具体招标组织。不需要公开招标的,采用竞谈、询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竞谈、询价由校园环境管理中心牵头,后勤服务管理处采购小组成员参与,后勤处党支部纪检委员到场监督。必要时,邀请校纪委监察室、审计处、基建处派员参加监督。
第十三条 做好绿化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绿化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巡查、指导、督促、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校园绿化规划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