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后勤发展有限公司
超市(水果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校内超市(水果店)(下文统称:超市)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促进超市规范经营,保证商品安全管理,进一步满足师生多样化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台州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并严格依法依规管控超市经营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 超市必须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服务,自觉接受台州学院后勤发展有限公司的指导和监管,尽心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章 供应商的确定与管理
第三条 供应商资质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对供应商的特别要求
1.能开具国家规定的一对一明细增值税发票。
2.供应商送货到店,货款采取月结方式。
3.需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授权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品牌授权书或(独家)代理证明。
第五条 供应商确定
1.供应商确定由学校招投标中心或超市管理小组每2年组织一次议价、询比采购。特殊时期也可以一年组织一次。进行供应商询比时,还需邀请1-2名职工(公司员工)代表参加。
2.招引供应商的标准以供应商前一年(一般从前一年9月至当年6月)的采购金额为基准。年采购金额为30万元及以上的,采用询比方式确认。年采购金额为15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且有单品年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采用询比方式确认;单品年采购金额均在5万元以下的,采用议价方式确认。年采购金额小于15万元的,采用议价方式确认。根据实际需要,一些知名品牌且上一年采购量较大的商品可以采取按品牌进行常态化议价或者询比。
3.询比确定供应商
在供应商资质齐全的前提下,对申报商品品规进行三家及以上询比采购。当其中一家供应商90%以上商品的报价低于其他供应商,确定为超市供应商。若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都未达到90%的商品最低价,则与商品报价最低价比例最高的供应商优先谈判确定,但必须满足90%以上的商品是报价中的最低价,或者进行第二次报价。若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达不到3家以上,进行第二轮询比;若第二轮询比还达不到3家供应商,则与供应商进行议价。
4.以询比方式确定供应商,采用网上公开的方式;以议价方式确定供应商,采用邀请的方式。
5.水果的供应商由超市管理小组采取集体谈判或者综合评审的形式确定。
6.超市运行期间,供应商提供目录之外新商品时,一般采用议价采购方式。通过市场调研,一般确保总毛利率保持25%左右。同一家供应商单品不超过20个的,由超市管理小组集体决议;同一家供应商单品超过20个及以上的,由后勤服务管理处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新供应商。
7.商品确属台州市或椒江区独家代理的供应商或商品生产厂家的,可通过议价方式直接确定供应商。
8.确属时节性商品、定制商品,或者师生急需的临时商品或学生诉求的少量商品,由超市管理小组集体审定。
9.供应商须提供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年采购量在10万元以下的供应商可以少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不交履约保证金。个别供应商因为客观原因无法交履约保证金的,超市管理小组须定期向后勤服务管理处党政联席会汇报备案。
10.因诚信、供货速度、供货价格、支持配合程度等原因,超市管理小组有权遴选原有供应商进行议价。
11.一旦确定超市供应商,应及时签订陈列合同。
12.根据供应商的服务品质和信誉度,供应商的选择并不是唯一性的,允许同一商品由多家供应商提供。
13.合作期间,涉及到商品调价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调价通知函等材料。商品涨价比例在10%以内的,由超市管理小组集体决议;商品涨价比例在10%及以上的,由后勤服务管理处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
14.各供应商向超市提供的赠送或额外的商品,超市管理小组须定期向后勤服务管理处党政联席会汇报。
15.超市管理小组由后勤服务管理处分管副处长、商贸中心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采购员、公司员工代表、超市店长等人员组成。
第六条 供应商管理
1.成立供应商评估小组:由商贸中心主任、副主任、超市店长、采购员组成。对评估不满意的供应商及时淘汰。
2.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供应商接洽,资讯收集以及基本资料的整理等工作。
3.建立与供应商的约谈制度。
4.建立与供应商商品定价的闭环机制:定期到周边超市、水果店进行实地比价,确保商品定价合理,优化供货渠道。
5.定期组织供应商进行促销活动,受惠师生。
第三章 请购与采购
第七条 采购原则
1.以需定进,择优选购。
2.以销定进,保障效益。
第八条 请购、采购流程
1.请购工作由超市经理或店长负责,根据超市货架和仓库的存货确定采购计划,报商贸发展中心采购人员。
2.采购人员根据请购单进行分析后,负责通知供应商按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送货。
3.新品进场流程:供应商提供资料样品→商贸发展中心初审→超市管理小组复审→超市试销→超市反馈试销情况→超市管理小组再议→签订合同→缴纳费用正式进场。
第四章 商品验收及上架
第九条 商品验收
1.建立超市验货制度,验货人员由后勤服务管理处、后勤发展有限公司、超市等相关人员组成。
2.供应商送货时须附送货单,没有订单不得收货;订单未经确认,不得收货,应补办手续后才可收货(紧急采购的物资除外)。
3.实行双人验收,商贸发展中心人员和门店服务员在送货单上签字认可,责任等同。
4.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不予验收:
(1)所有粘贴有其他商场打价纸的商品不予验收。
(2)所有标注两种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的商品不予验收。
(3)所有外表生锈的食品类商品不予验收。
(4)保质期超出前三分之一时间的商品一般不验收。
5.进货单由超市店长录入,验货人员进行监督,不定期对系统入货情况进行抽查核对。
第十条 商品上架
超市的货架、地堆等商品须陈列丰满,不能空架,所有的商品要与标签一一对应,须明码标价。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超市员工的招聘
1.超市员工以招标形式引进有资质的社会企业来超市运行,采取劳务代理的形式。
2.劳务代理公司应提供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收银员、理货员等),负责超市日常管理,但不负责物资的采购,不承担设施的正常维护和维修。
3. 劳务代理公司所派遣的工作人员应符合国家用工要求,符合超市运营对各岗位人员的具体要求,包括工作经验、形象、服务态度等。
4、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每个校区至少配备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员工1人。
5.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后勤发展有限公司管理
1.超市日常管理由后勤发展有限公司执行。
2.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超市员工健康管理制度、超市卫生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制度等。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应的卫生要求。
3.超市营业时,按照超市提供的收银系统进行收银。
4.做好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台账。
5.工作人员发生偷盗物品、贪污货款、虚报营业额等行为的,视情采取扣款、辞退、移送公安机关等措施,直至无条件中止合同,并禁止劳务代理公司参加学校今后组织的类似项目招标。
第十三条 劳务公司管理
1.定期开展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安全卫生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2.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3.落实专人,负责执行对超市防疫工作的要求,进行常态化的环境卫生打扫管理、设备设施的清洗保养,做好除“四害”、白蚁等害虫防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划分好卫生包干区域,并报后勤发展公司审定后实施。
4.劳务代理公司要有灵活的销售方式。水果临保期应通过打折、切盒等方式减少存货损耗。
第十四条 激励机制
为调动劳务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在保证超市有净利润的前提下,后勤发展有限公司依据超市的合理损耗(超市合理损耗为0.3%,水果店合理损耗为5%),每年对劳务公司采取一定激励措施。
1.以学年为单位(9月到次年6月),超市(不含水果店)的损耗率低于0.3%的,给予劳务代理公司超市营业额的[(0.3-X)÷2]%的奖励(X为实际损耗百分率)。如损耗率高于0.3%的,给予劳务代理公司超市营业额的[(X-0.3)÷2]%的处罚(X为实际损耗百分率),从劳务代理费中扣除。
2.超市营业额(9月到次年6月)比上一年度增加10%以上的,奖励劳务代理公司5万元;增加5%-10%的,奖励劳务代理公司2万元;未超过5%的,不予奖励。
3.以学年为单位(9月到次年6月),水果店的损耗率低于5%的,给予劳务代理公司水果店营业额的[(5-Y)÷2]%的奖励(Y为实际损耗百分率),如损耗率高于5%的,给予劳务代理公司水果店营业额的[(Y-5)÷2]%的处罚(Y为实际损耗百分率),从劳务代理费中扣除。
4.超市损耗率以盘货为准,水果店损耗率以实际损耗为准。超市和水果店的年损耗均以采购价为基准计算。
5.给劳务代理公司的奖励可以叠加计算,每年总额不得高于该年度(9月到次年6月)净利润的15%。
6.劳务代理公司须将水果店的奖金全部用于水果店员工;超市的奖金80%用于超市员工,20%由劳务代理公司自行支配。
第七章 安全与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保证商品货真价实,杜绝伪劣产品和过期商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腐烂变质,不符合卫生标准以及“三无”商品。
3.保证商品的包装、运输,符合有关卫生要求,未对商品造成污染。
4.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及时回收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主动召回可能对人身健康安全造成危害的产品。
第十六条 卫生管理
1.超市经理、店长是食品卫生和场地卫生的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食品陈列与销售要符合卫生要求。门店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做到食品无灰尘,无污染,保证学生吃上放心食品。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5.超市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6.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区及经营区内。
7.售货员在出售食用品时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保护环境,不乱扔包装袋、瓶、纸等垃圾,负责门店周围的卫生清洁。
第八章 外场活动
第十七条 超市外场流程
1.制订活动方案。
2.确定商家及商品的种类和价格。
3.提前做好活动宣传和场地布置。
4.全程跟踪活动和处理突发或偶发事件。
5.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和销售核算。
第九章 盘货
第十八条 超市盘货
1.超市盘点的目的:控制存货,以指导日常经营业务;掌握损益,以便真实地把握经营绩效,并尽早采取防漏措施。
2.超市盘点人员由后勤服务管理处、后勤发展有限公司、计划财务处、超市等有关人员组成。
3.超市盘点以实际存货盘点为主,对未销售的库存商品,进行实地清点统计。
4.超市盘点时间分学期中营业抽盘和学期末停业盘点。每次抽盘主要针对上期盘点库存差异较大的商品或者以供应商为单位进行盘点。学期末停业盘点应出具盘点报告。
第十章 对账与报销
第十九条 超市对账
1.建立超市定期账目核对结算制度,每次参加对账人员由后勤发展有限公司超市管理人员和超市经理、店长组成。
2.超市对账一般每个月一次。
3.超市经理、店长要保存好每次送货清单,做好采购汇总表,汇总数量、金额必须与入库数量、金额一致。
4.根据供应商财务人员提供的有明细账目的对账资料,跟供应商财务人员核对商品数量与金额;没有提供明细账目的对账资料,一律不予对账。
5.经双方核对无误,由供应商(或加盖公章的授权人员)在对账单上签字留存。
第二十条 报销流程
1.供应商货款报销原则上月结月清。
2.根据对账结果,由供应商开具发票,并附上发货明细,交后勤发展公司。
3.后勤发展公司根据学校报销有关规定,将报销材料交学校计划财务处。
第十一章 基础保障
第二十一条 超市的基础设施包括经营场所、货架、货柜、地笼、堆头、视频监控系统、收银系统、外场促销设施、照明系统、消防设施及辅助销售设施(购物篮、推车、电子秤、冰柜等)。
第二十二条 超市设施保障
1.工作人员要爱护超市设施设备,不得故意损坏,做好日常清洁、保养,以保证设施正常工作。
2.视频监控系统、收银系统出现的故障,要即时报告,后勤发展公司要及时联系维保单位、厂家或者学校信息技术中心予以维修。
3.货架、端架、货柜、地笼、堆头及辅助销售设施损坏,后勤发展公司要及时维修或添置。
4.经营场所地面或墙体损坏,照明系统、供电系统、供水系统出现故障,通过报修平台或及时联系维修中心予以维修。
5.空调系统出现故障,后勤发展公司要联系国有资产和实验室管理处予以维修。
第二十三条 超市安全保障
1.超市要配合学校保卫处做好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练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
2.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通道,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3.超市工作人员不得挪动消防设施,及时检查,发现损坏或泄漏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权归台州学院后勤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20日起施行。